第一条 为了保障校园网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校园网络服务,规范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按照《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IP地址是学校的重要信息资源,包括IPv4地址和IPv6地址,校园网的使用者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校园网IP地址由网络和数据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 根据网络应用场景的不同,校园网IP地址分为自动分配IP地址、固定IP地址两种配置类型。固定IP地址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按规定进行申请和配置。
第五条 获得校园网IP地址上网的用户,在使用有效期内具有对该IP地址的专有使用权,同时应承担使用该IP地址的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为确保师生正常接入校园网,校园网用户不得盗用、挪用、擅自转让所分配的校园网IP地址,不得私自搭建DHCP服务影响其它用户正常接入校园网。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获得校园网IP地址后,未经网络和数据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地址设为代理服务器地址,违规使用者应承担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使用自动分配IP地址上网的用户,不得擅自将系统自动分配的IP地址配置成固定IP地址。
第九条 网络和数据中心有权根据网络带宽负载及流量使用情况,采取单IP地址的限速及限流量等必要措施进行管控,减少和杜绝网络带宽资源的滥用和违规代理等行为。
第十条 网络和数据中心有权根据网络安全运行态势(比如IP地址被盗用、使用IP地址的终端存在传播病毒及安全攻击行为等情况),采取更换、禁用IP地址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校园网固定IP地址每年开展一次审核工作,固定IP地址的用户按照年审工作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备案审核。
第十二条 校园网接入主要以自动分配IP地址方式使用,覆盖学校教学办公等公共区域及师生生活区域。固定IP地址主要用于满足教学、科研及管理等信息化业务的需要。
第十三条 具有固定IP地址需求的用户需申请校园网固定IP地址,在申请时应明确其使用目的、使用区域、网卡物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经网络和数据中心审核通过后分配校园网固定IP 地址。
第十四条 固定IP地址的用户负责对已分配的IP地址进行管理及维护工作,做好固定IP地址与实际使用者的对应记录。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后的网络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发现有人未经同意擅自盗用、挪用他人或本人的校园网IP地址,有责任向网络和数据中心进行反映。
第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网络和数据中心应立即阻断相应的网络连接或应用服务,待相关问题处理完毕后,经网络和数据中心审核后重新开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