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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之实施细则

时间:2021-03-16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保障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落实《西北大学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网络运行监督管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等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是指学校范围内,由学校投资以及学校和运营企业合作投资建设的涉及校园网络各类通信线缆与管道、楼内网络线缆、网络配线间、数据中心机房、有线与无线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等。

第三条 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多方协作、服务共享”的原则,由网络和数据中心负责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分工协作,提供辅助保障。

第四条 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应由基建、后勤等建设部门落实,禁止出现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情况。如在校内基建项目、装修改造项目中未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导致无法接入校园信息网络,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使用需求自筹经费进行补充建设。

第五条 校内新建基建项目、装修改造项目涉及到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时,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网络和数据中心负责网络方案审核及技术验收,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在施工时注意保护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相关设备和通信线缆。未经网络和数据中心审核且未达到校园网接入技术标准的,网络和数据中心有权拒绝提供校园网络接入和维护服务。

第六条 校内基建、装修改造等项目完成后,应向网络和数据中心提交校园网络基础设施部分的测试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通过网络和数据中心技术验收,方可接入校园网络。未提供项目技术资料的,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七条 校内基建、装修改造等项目完成后,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在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有义务对其完整性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私自搭建、改造和拆除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毁。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有权对该单位或个人进行提醒、警告、停止网络连接服务等处罚,因人为原因造成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损坏的,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进行恢复。

第八条 校内新建楼宇必须设置空间合理且具有独立电源的专用网络配线间,用于安装网络设备和接入通信线缆。未设置符合条件的专用网络配线间的楼宇,网络和数据中心有权拒绝提供网络接入和运维服务。

第九条 网络配线间由网络和数据中心独立使用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占用、破坏和堵塞网络配线间。如违反该规定,学校网信办有权对该单位或个人进行提醒、警告、停止网络连接服务等处罚。

第十条 对确实需要进入网络配线间施工的单位,应征得网络和数据中心同意,校内项目管理单位指定专门责任人,并由施工单位向网络和数据中心缴纳施工保证金后,方可在网络和数据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由网络和数据中心对网络配线间进行检查,未破坏网络配线间的安全性、完整性,并保持配线间整洁的,退还全部施工保证金。否则,按照破坏程度进行扣除。破坏严重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报学校予以追责。

第十一条 未经网络和数据中心同意,私自进入网络配线间施工,并破坏配线间内设施的,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校内施工区域存在校园网设施时,施工管理单位应提前告知网络和数据中心,未提前告知擅自施工造成校园网故障的,由施工方负责修复,并视破坏程度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经网络和数据中心同意施工的,若造成相关损失,亦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运营商不得在校园内私自进行运营活动或线缆施工,涉及网络业务的运营活动及施工一律应提前由校内相关单位向网信办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对未向网信办申请私自施工或运营者,学校网信办有权停止其在学校的运营活动或施工,由运营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因操作失误、人为破坏、施工需要等任何形式导致的校园网基础设施损坏,校内施工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告知网络和数据中心,并及时联系专业的综合布线企业进行修复,修复方案由网络和数据中心进行审核。修复完毕后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和测试报告,由网络和数据中心进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 家属区用户在接入校外运营商网络时,不得破坏校园网络基础设施,不得将校园网入户线剪断,用来对接运营商网络。因接入校外运营商网络导致的校园网络基础设施损坏,由用户自行负责恢复或承担相关费用。破坏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报学校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校园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搭建设备影响网络正常运行,一经发现,没收相关设备,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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